jmehta1_JEAN AURELIO PRUDENCEL'Express MauriceAFP via Getty Images_oil spill JEAN AURELIO PRUDENCEL'Express MauriceAFP via Getty Images

控诉生态灭绝

洛杉矶—洪水、野火、创纪录的高温和人畜共患病使气候和生态危机变得不可忽视,世界可能越来越接近于同意对我们的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不仅仅是善意协定的问题。 这可能构成国际犯罪。

上一次引入新的国际刑事犯罪是在二战之后。 《纽伦堡宪章》和《东京宪章》在现有的战争罪和反和平罪(“侵略”)的基础上增加了反人类罪,其思想是某些行为非常恶劣,无论直接受害者是谁,都与我们所有人息息相关。 不久之后,在 1948 年,一项特定的反人类罪——种族灭绝——被纳入了一项新条约。

我们可能正在见证一个相同的时刻——在我们与环境的关系方面。 上个月,一个多元化的独立国际律师小组发布了定义“生态灭绝”罪的草稿,拟纳入国际刑事法院(ICC)规约。 相似之处显而易见:将生态灭绝作为一项国际罪行即承认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是对所有人的罪行,不能再将其交给个别国家进行监管。

该小组由停止生态灭绝基金会(Stop Ecocide Foundation,我们曾服务于该基金会)召集,将犯罪定义如下:“在明知极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广泛或长期损害的情况下实施的非法或肆意行为。”

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满足两个门槛。 首先,它们必须有重大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广泛或长期的严重破坏。 所有环境下都必须考虑严重程度,并且可能的破坏必须是广泛的(超出有限区域、跨越国界或影响整个生态系统或大量人口)或长期的(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可逆转或无法通过自然恢复来补救)。 这将涵盖诸如人口中心的有毒污染(人口众多,但地理区域相对有限)或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情况,这种情况的规模可能有限,但损失是永久性的。

要满足第二个门槛,破坏必须是“非法的或肆意的”。 理想情况下,环境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极端违法行为将构成国际犯罪。 “非法”应对这些情况。 但国家立法各不相同,国际环境法几乎没有明确的禁令。 一些法律允许的危害环境的行为是社会认可的:比如需求紧迫的住房、交通或基础设施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原则——尤其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各国应根据这些原则行事。 生态灭绝定义中的“肆意”一词具有相同的目的,用于处理法律允许的鲁莽行为,因为它们可能造成畸高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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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一起被认定为国际罪行,生态灭绝罪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ICC成员国(目前共有 123 个国家)的支持。 然后它将对任何批准它的国家生效。 行为符合定义的责任人将受到ICC或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国家法庭的起诉,如果被定罪,将被判处监禁。这是对现状的重大改变,目前,对于许多最严重的大规模环境破坏案例,我们缺少犯罪制裁措施,不仅在国际层面是如此,在国家层面往往也是如此。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个人或公司只需面临经济处罚。

将生态灭绝定为刑事犯罪可能比种族灭绝或战争罪指控具有更强的威慑作用,因为这主要是一种公司犯罪。 由于公司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声誉和投资者的信心,公司管理者如果与战争罪罪犯站在一个被告席上(ICC起诉个人罪犯而不是公司),将损失惨重。 仅仅是有可能犯下国际罪行的风险,就有望引导公司决策者采用更安全、更可持续的运营方法。 但愿随着立法的前景变得清晰可见,威慑将在法律生效之前很久就产生效果。

当然,前进也面临挑战。 ICC举步维艰,而从法国的事态发展可以明显看出,国内生态灭绝立法可能存在问题(最近颁布的 2021 年气候和韧性法案因为严重削弱而遭到大量批评)。

但是,可以而且必须获得对生态灭绝罪的广泛国际支持。 包括瓦努阿图马尔代夫法国比利时芬兰西班牙加拿大卢森堡在内的政府已经表达了兴趣。  比利时葡萄牙巴西法国玻利维亚孟加拉国英国智利等多个国家已提交议会动议或法律草案。 各国绝不能坐等灾难来制止我们这个时代的国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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