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ident Franklin D. Roosevelt​ signs the Gold Bill (also known as the Dollar Devaluation Bill) ​ Bettmann/Getty Images

汲取被遗忘的美国违约的教训

洛杉矶—关于美国的一则流传甚广的传说是联邦政府从未对其债务违过约。每一次国会争论债务上限,政客和记者都会站出来说,美国不会失信于债权人

只有一个问题:这不是真的。几十年前,美国曾经一度更像是一个“香蕉共和国”而不是发达经济体,单方面和追溯性地重组债务。尽管很少有人记得这段经济史上的重要时期,但它对于今天的领导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教训。

1933年4月,为了帮助美国摆脱大萧条,罗斯福总统宣布准备让美国脱离金本位并让美元贬值。但这不像罗斯福想象的那么简单。当时的大部分债务合同都含有“黄金条款”,规定债务人必须用“金币”或“黄金等价物”偿付。这些条款产生于内战时期,初衷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免收可能的通货膨胀飙升的影响。

但对罗斯福来说,黄金条款成为美元贬值的障碍。如果在不解决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就让美元贬值,那么债务的美元价值就会自动上升以抵消下跌的汇率,导致大规模破产和公共债务水平飙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会在1933年6月5日通过了联合决议,废除过去和未来的一切黄金条款。贬值的大门打开了——政治斗争的大门也随之打开。共和党感到沮丧,因为美国的声誉岌岌可危,而罗斯福政府认为决议并不构成“否认合同”。

1934年1月30日,美元正式贬值。黄金价格从每盎司20.67美元——自1834年生效的价格——上涨到每盎司35美元。毫不奇怪,受黄金条款保护的证券持有者宣称此举违宪。这引起了很多官司,其中四宗最终抵达了最高法院;1935年1月,法官听取了两宗与私人债务有关的案件,两宗与政府债务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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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案件的基本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国会是否有权力追溯性地更改合同?

1935年2月18日,最高法院宣布了裁决。每宗案件,法官都以5-4的投票做出有利于政府,不利于索赔投资者的裁决。根据多数意见,罗斯福政府可以以“必要性”为由撤销合同,如果这有助于让经济摆脱大萧条的话。

南方律师、在威尔逊总统的第一个任期担任美国司法部长的詹姆斯·克拉克·麦克雷诺兹(James Clark McReynolds)法官撰写了不同意见——所有四个案件的不同意见都一样。在一次简要演讲中,他谈到了合同的不可侵犯性、政府的义务,以及打着法律幌子的赖账。

大部分美国人都忘了这段历史,对于这个与国家形象——法治和合同神圣不可侵犯——相悖的事件,美国人犯了集体健忘症。

但好律师仍然记得;如今,为违约国家(如委内瑞拉)辩护的律师,都会援引1935年裁决。随着更多政府面临新的债务相关危机——如与退休金和医疗义务有关的无力支付的负债——我们可能会更加频繁地看到这个论据出现。

最新估算,美国政府的无力支付负债高达GDP的260%——这还不包括常规联邦债务和无力支付的州和地方政府负债。这一问题也不仅局限于美国;许多国家的退休金和医疗相关负债都在不断增加,而覆盖这些债务的能力不断削弱。

因此,一个关键问题是试图追溯性调整合同的政府是否会再次援引“必要性”为合法借口。1933年的撤销黄金条款提供了充足的法律和经济理由考虑这一可能性。美国最高法院曾经首肯了“必要性”观点。认为它会再次这么做绝非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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