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pez1_Oli ScarffGetty Images_vedanta multinational UK Oli ScarffGetty Images

让跨国公司对人权负责

日内瓦—十月底,政府间工作小组将再次会面,推动制定一项关于跨国公司承担维护人权责任的国际条约, 2014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组建该工作小组,每年举办会议都吸引了大批的人权倡导者、环保主义者和社会发展组织成员出席。虽然大部分南半球国家和中国都积极派遣代表出席会议,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却一直置身事外,欧盟象征性地派出一支代表团,但并没有实质性贡献。如今,这一局面需要改变。

这项规范商业企业、保护人权的条约是联合国主导下的首例,酝酿了十年之久,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批准了一系列指导原则,规定商业企业“有责任尊重人权”,商业协会对此表示支持,也承诺遵守,但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当时在法律不是强制性的,既然不具备约束力,也无法监督或强制企业的落实情况,只是希望各国能承担国际法赋予的职责,防止企业侵犯人权,并惩罚侵犯人权的企业。

2017年,法国率先出台法令,要求在法国境内运营的大型跨国公司在其全球业务中保护人权,今年上半年,德国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律,将于2023年生效,欧盟委员正在起草一项指令,在欧盟全境有效,该条约草案中也包括了有关企业人权保护的内容,将受公众监督,由公众执行,如果该指令通过审查,对企业保护人权的规范将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提高了跨国企业的门槛。

https://prosyn.org/48HfHvg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