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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的犯罪和过度惩罚

突尼斯—2010-2011年突尼斯革命后,改革者日益关注突尼斯刑事司法制度的“人性化”、使其与新宪法更加一致的需要。拜公民社会的压力所赐,近几年来历届政府开始实施重要改革,包括2016年的一部保护拘留期间的疑犯基本权利的法律。

但突尼斯司法体系仍然过于压迫——不管是刑法的条款(不管是刑律中的挑库看,还是散布于具体法规的名目),还是刑法的实施方法都是如此。因此,立法者应该寻求允许更大的弹性,并授予法院更大的判刑自由裁量权,包括允许他们选择代替服刑的方式。

如今,突尼斯刑事立法仍然频繁规定强制最低刑期,排除减刑条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带来了不少非常负面的后果,包括法官工作量过重和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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